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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爱×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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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远藤君,难道是笨蛋吗? (上)(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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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监护权者控诉的话,一般会因违反《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而被逮捕。”

    老师高兴地说。

    “也不是说绝对不能接受。 实话实说……有一个判例。 那是……有妻儿的男与高中生往,被该高中生的父母告发,因违反《青年少年保护成长条例》而被逮捕的事例……因为主张『我和现在的妻子离婚,打算和该高中生正式结婚』,在审判中被判无罪的事只有一次。 但是……这是相当特殊的况。 因为检方没有上诉,只在简易法院判决就结案了。 在这次审判中被判无罪的男子,在那之后,对起诉自己的地方政府和国家提起了赔偿诉讼……在高等法院,他说『我不认为这是认真的往』,受到了与之前的审判完全相反的审判,在最高法院也输了……。 也许,如果最初的审判也争到最高法院的话,就不会得到『认真的往』的认可了吧……!”

    ……嗯。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正式的“订婚”,或者父母和周围的证明“这些家伙真的在认真往”,高中生就不能做?

    不……当然,这是法律上的事……实际上,我知道有很多高中生在做……

    有《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的地方自治团体,什么时候被警察辅导也不能抱怨吗……!

    “顺便说一下,本几乎所有的自治体都独自设立了『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虽然长野县没有是很有名的,但是长野县中根据市的不同也有规定条例的地方。另外,各自治体的条例内容也有细微的不同。”

    ……啊,是这样的。

    “2005年制定的东京都条例太厉害了。因为『任何都不能和青少年发生或类似的行为』……因为这是青少年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全面禁止和色的宣言!”

    那可真厉害。

    那是高中生以下的,全盘否定嘛……。

    你在做什么啊……写《太阳的季节》的家伙……。

    “但是……请稍等一下。虽然条例上写得这么明确……如果『订婚』的话,即使是高中生也可以h,这不奇怪吗?!”

    戴眼镜的子仍紧咬不放……。

    “那是因为……条例所限制的始终是『的行为』。”

    minaho姐姐爽快地回答。

    “『婚约者』的行为不属于『的行为』……”

    呃……。

    我和梅格的不吗?

    不……虽然够了? !

    我……太兴奋了……。

    “在刚才提到的1985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中……对青少年的『行为』……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所谓的犯罪行为,用力或威胁强迫或支付金钱进行……还包括对身心都还不成熟的青少年,以满足自己的欲为对象进行或类似的行为。”

    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青少年……对高中生以下年龄的少男少,只要抱着一点h的感,亲吻、触摸,就已经是『』……犯罪了。”

    呃……心痒难耐,一碰就犯罪? !

    “刚才我所说的『订婚』的况下是安全的判例,就在这句话后面……『但是……考虑到青少年的所有行为,订婚中的青少年或与其相当的有真挚往关系的青少年的行为等,在社会一般观念上很难作为处罚对象,也不属于行为』……最高法院做出了审判。”

    ……哎哎哎哎?

    ……什么,什么意思?

    “……和『订婚』的对象……就算h了,也不是『的行为』,所以不会构成犯罪吗?”

    戴眼镜的生问老师。

    故事已经太高级了,其他不良男子和孩们甚至都不敢在美娜霍姐姐的话里嘴了……

    “大概就是这么回事吧。所谓『订婚』,就是正式的『约定结婚』……”

    minaho姐姐明确地回答。

    “……结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生孩子、繁衍后代吗?所以正式结婚的夫妻之间的不属于『的行为』。反而是义务。因为不一致是离婚调解的理由。”

    ……嗯,嗯。

    “本的法律规定,男在十八岁以上,在十六岁以上就可以结婚。这个法律适用于高中生。即使是高中生,只要父母同意,在本也可以结婚……承认『结婚』就是承认『』吧。国家规定的民法比地方自治团体规定的条例要高。也就是说……即使结婚的是高中生,『结婚』侣的并不是『行为』,也不违反『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因此……最高法院的判断是,正式约定『结婚』的『未婚夫』之间的也同样不属于『行为』……!”

    “……但是,实际上『结婚』和『订婚』是不一样的!”

    对了……就算订婚了,也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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