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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爱×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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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 远藤君,难道是笨蛋吗? (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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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

    为什么如果“订婚”得到公认,我们就可以恋、做了呢?

    “……是啊,是啊。”

    “我知道已经订婚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吧!”

    “是的……我们生活的地方政府有《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啊!”

    戴眼镜的子向美娜浩姐姐提出强烈抗议。

    “那是什么?”

    “就是那个……你看,就是『行条例』。”

    “啊,确实,和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做的话,警察会抓的……!”

    “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那在高三过十八岁生的时候可以h吗?”

    “……笨蛋。当然不行。”

    “为什么?”

    “这是说『即使到了十八岁,在高中期间也不行』!”

    “诶,那么,我们在高中的时候是绝对不能h的!”

    “可是……『行条例』不是只有大和青少年色的时候才会上钩吗?”

    “不……未成年的也会被抓……或者说,会被辅导吗?”

    “这是什么……?”

    面对学生们的疑问,minaho姐姐为大家解说……

    嗯……不是卖、嫖娼、强迫、强,而是青少年男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况,多数况下会被放过……尽管如此,也是违反条例的。根据自治体的不同,《青年少年保护成长条例》的内容也有微妙的差异……尽管如此,在大部分自治体,只要确认高中生有,警察就可以随时进行辅导……!”

    “……真的!”

    “嗯,警察也不想惹上麻烦,所以只要没有什么特别的事,就不会以『我们在做』为由抓高中生。但是……例如,如果童的父母向警察控诉,男童就会被辅导,这种况是完全可以考虑的。对于未成年,『监护权者』、『监护』的力量是非常大的……”

    ……是这样啊。

    那么,我就不会被抓了……。

    不,在此之前,我已经因对雪乃和玛娜的强而有罪……。

    因为两都是处……可能会升级为强致伤……。

    “那么……关于这个《青年少年保护育成条例》,1985年最高法院出台了非常重要的判例。”

    终于,美奈浩姐姐的眼睛闪闪发光……!

    教室内的学生们现在都在认真地听着米那浩姐姐的讲课。

    “因违反《青少年保护成长条例》而被逮捕的一名男……在审判中主张『我们已经好好订婚了』……这一主张得到了承认,在大法院获得了『无罪』……!”

    如果《订婚》被承认……无罪? !

    “根据判决书……『与订婚中的青少年或与其有真挚往关系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行为等,在社会一般观念上很难作为处罚对象』……”

    “……那是什么意思?”

    戴眼镜的子要求解说……。

    “也就是说……只要是『订婚或以此为标准的真挚往关系』,就不会被『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所牵连。既不会被逮捕,也不会被辅导。例如……如果警察一意孤行地逮捕、辅导这样的侣,到了审判中也绝对能取胜。因为最高法院的判例是最好的证明……!”

    ……啊。

    minaho姐姐什么都知道。

    “……也就是说。”

    “……哎,会怎么样?”

    “山峰和吉田君……现在已经『订婚』了……!”

    “虽然是青少年……做也没关系吗……?!”

    再次,教室内一片哗然。

    “先生……我先问一下,『以订婚为标准的真挚往关系』是什么意思?”

    嗯……那个,我也有点在意。

    “嗯,是啊……总之,『对将来的结婚发誓』是大前提吧?”

    “那不就和『订婚』没什么两样了吗?!”

    “跟说『我们结婚吧!』,这样就可以了吧?!”

    对于不良男子的极端言论,美娜浩姐姐苦笑不已。

    “……所谓『订婚』,仅仅是男当事『约定』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只是约定,就无法判断是不是认真的。到了法庭,如果没有具体的证据,就无法举证。特别是未成年的况下……『监护』承认两的恋关系,这不是最低条件吗?”

    “哎……需要父母的同意啊!”

    “本的法律规定,男的十八岁,的十六岁就可以结婚……未成年的话,必须得到父母的同意。如果没有父母的同意就不能结婚,那当然也就不能『订婚』了……”

    minaho姐姐微微一笑。

    “即使主张『虽然父母反对,但我们是以结婚为前提认真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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