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创世纪前传:冰峰魔恋】第五十八章(第1/10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怕找不到回家的路!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fb.com

    更*多`;彩'小*说'尽|在'w'w'w.''B'.'E'第'一;'主*小'说*站

    作者:vfgg2008

    26/3/23发表

    字数统计:16072

    下面的内容是《创世纪》正传作品的周边设定——

    《强制为法案》。地址发布页 01bz.cc希望诸位读者畅想一下在这样乌托邦的社会中会发生什

    幺样的故事,以及为什幺会诞生这样一个堕落且邪恶的社会。

    《强制为法案》(2042年)

    条:两的新秩序

    节:所有立法、行政及司法权力应当给予本国中的男代表,

    不再拥有选举官员及参与投票的权利。

    第二节:所有之公民权利不再被法律所承认,本国公民之法律范畴将不

    再包括。

    第二条:在法律中的新定位

    节:本法案生效之起,所有将会被法律视为一种特殊类别的财产,

    即动产。

    第二节:只有年龄大于十八岁的动产,才可用于。

    第三节:动产的所有权由其男亲属享有。男亲属对所有权的确

    定以父夫为所有权,以兄弟为第二所有权,发生所有权争议时,法院应

    以这一顺序做出所有权确认之判决。

    第四节:当动产年龄超过十八岁后,所有权有权继续拥有或出售

    属于自己的动产,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归属于自己的动产。

    第五节:没有任何男亲属的动产为全体公民共同拥有之动产,法

    律上将其视之为公共动产,任何公民均有权以或其他方式使用此动

    产。

    第六节:凡是获得附期限自由资格之公共动产,皆可获得在一定期限内

    免于被役的权利。

    第七节:国家相关机构应组织和训练公共动产,提高其服务水平,以满

    足社会公众之需求。

    第八节:凡是被出售或被役之,均在其被出售或被役后成为隶。

    第九节:无论动产的身份是否为隶,其皆应在男面前保持恭敬而

    谦卑的态度。

    第三条:隶行为规范

    节: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其拥有者之动产财产,其拥有者即为

    该动产所有权。

    第二节:隶应称呼其拥有者为「主」。隶在与任何公民谈时,

    必须以第三称「贱」自称。

    第三节:隶必须时刻佩戴隶颈环,如隶非经允许擅自卸下颈环将

    处以死刑。

    第四节:隶在任何公民面前均应保持恭顺的跪姿或四肢着地的爬行姿势。

    隶非经其主允许,不得直立行走。

    第五节:在公共场合,隶应被其拥有者以狗链加以控制,无论其训练程

    度或服从的高低。

    第六节:隶不得拒绝其主的命令,不得在其主面前说「不」,不得

    出言侮辱谩骂其主。任何反抗其拥有者的隶将会被处以死刑。

    第七节:非经其拥有者的允许,隶在其主及其他公民面前不得说话。

    当隶被其拥有者要求回答问题,提供服务或被指派其他工作时,其必须

    以恭敬而温柔的声音回答,并毫不犹豫的执行其拥有者的命令。

    第四条:事务管理局

    节:事务管理局负责登记和监控所有年龄超过十八岁的动产,

    并判断登记的动产是否适合用于用途。

    第二节:所有动产都必须在其年龄达到十八岁后的一周内主动至事

    务管理局登记,忘记登记或拒绝登记的动产将会被事务管理局直接强制

    占有。

    第三节:事务管理局应对登记的动产进行详细的数据录,包括详

    细的图像和视频,以用于后动产的出售、役、使用。

    第四节:事务管理局对其强制占有的动产应进行甄别,可用于

    的动产将会被加以训练,以确保其能提供完善的服务,训练结束后

    事务管理局可以将此类动产出售给私或商业机构,不可用于的动

    产将会被销毁或充作劳动隶。

    第五节:事务管理局应建立一个完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f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