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借据是要坐牢的。”
刘浩:“实际上?”
诸葛明:“曹云肯定不会让严子寒坐牢。应该有类似的

况,严子寒买了借据,或者是存在事实伪造借据诉讼。这类

况是不会被定义为诈骗。从这些

况分析,曹云有打两庭的打算,他要把案子搞的非常复杂。”
刘浩:“我应该怎么处理?”
诸葛明:“只能让拉博出庭,而且把借据认了,给她三百块。这样一来,就不用出二庭。”诸葛明算是一名公正的

,他不能看着曹云

控司法,也不想看见拉博横死街

,让罪犯逍遥法外。
至于越三尺和曹烈的事,他不想管,他是就事论事。
……
大联盟找不到拉博的藏身点。
现在拉博现身,从藏身点安全屋到法院,大联盟杀手是没有多少机会。
剩下三个机会。
第一个机会,拉博离开法院。
第二个机会:拉博再次出庭。
第三个机会:拉博再次离开法院。
但是诸葛明四两拨千斤,直接

掉了曹云的

计。
拉博准时到达,上庭,承认自己借钱,给了三百五十美元,五十美元为利益。
给完钱就走

。
期间只花费了四分钟。
大联盟杀手还没在法院外就位,拉博已经上了防弹汽车离开法院。
同时这案子已经结束,没有第二庭,自然也没有第二次和第三次机会。
寒子在原告席上拿了三百五十美元惊呆了。有声
这钱也太好赚了把?
寒子看向听审席的曹云,曹云也是一

雾水。
真实

况是这样,当天晚上在酒店酒吧,拉博当酒保面请一位美

喝酒,但是有事先离开,没有结账。
寒子就向这位美

购买这杯酒的权利和美

因为这杯酒愿意支付给酒保的小费,为了把案件搞的更复杂,寒子伪造了借据。
伪造借条是因对方确实与伪造

存在债务关系,这类行为很难认定为犯罪。
曹云规划好了:第一庭要庭战借据。寒子说明

况,法官会要求酒保和美

出庭作证,所以当天就此休庭。找到酒保和美

后,再来一庭。
你直接给钱就太不厚道了吧?寒子调查了两天,老子准备了一天,还花三百美元买了那杯酒的债权。
这官司典型的虽胜尤败,曹云还没发力就被

拍死。不管怎么说,曹云最少履行和曹烈之间的协议,他成功让拉博露一次面。
离开法院后,曹云才知道曹烈没有把赌注都压在自己身上。
托尼的家属发力,找到检察长。
拉博被警方羁押时候太久,警方必须在三天内移

卷宗给检控官,检控官七天内决定是否对拉博提出指控。
刘浩亲笔写了补充侦查的申请书,检控官九尾在了解案

后,拒绝了刘浩的申请书。
理由是本案案

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嫌疑

拉博已经招供,没有再补充侦查的必要。
看本案,凶器有了,指纹有了,拉博还和警察驳火,连拉博

供都有了。
这案子是一百个曹云都翻不了的铁案。
还有什么补充侦查的必要?
另外一边,托尼家属见了记者。
家属担心警方会和杀害托尼的凶手达成某种

易,所以才迟迟不移

卷宗。
本案因为是刘浩以局长身份负责的案件,又是刘浩上任东唐警局局长的第一案,媒体和镜

都聚焦到刘浩身上。
在这种

况下,刘浩只能向检控官九尾移

卷宗和犯

。
鉴于事实清楚,九尾在第二天就对拉博提出正式指控。
但并非九尾指控就会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法院有权决定在两个月内的某个时间开庭。
不过九尾认为,本案被告已经认罪,证据确凿。
建议先开预审庭,被告在预审庭要么翻供,要么认罪。
如果被告认罪,择

宣判就可以了。
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
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
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么再择

开庭。
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表明拉博

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

条规。
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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