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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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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章 伪证案(下)(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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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我只是告诉法庭,马玉本对醉酒的认知存在着误区,这也导致他说了错误的证词,但是这证词是他认为真实的证词。”

    曹云道:“检控官先生,除非你能证明马玉能准确判断一个是否喝到神志不清,否则马玉的伪证罪名就不成立。马玉不是醉酒专家,没有义务对自己判断醉酒能力负责。伪证是建立在故意撒谎的基础上。我承认马玉说的不是事实,但是马玉说的是自己认为的事实。”

    这案子有两种解释,一种是:王少墙尖成立,其本说明犯罪过程,因为马玉的证词不符合事实,所以马玉伪证罪成立。

    另外一种解释:马玉本对醉酒认知和事实不同,他做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判断,但是这个判断是错误的。

    前者是故意撒谎,为伪证罪。后者是错误判断,甚至够不上撒谎。

    第一个可能,马玉在墙尖案庭审时候说了什么?

    王少认罪后,马玉说:看来我是做了伪证。

    马玉说的那句话是比较模糊的。

    同样,林少在最后认罪时候,也说了比较模糊的话:既然这样,我承认自己做了伪证。

    唯独是赵少是个实在:这么多年朋友,我不能不帮,我知道作伪证是犯罪,但是我有道义,即使明知道坐牢,我也必须挺身而出。

    从曹云的理解来看,林少和马玉都是故意做伪证。

    但是他们有良知,他们知道自己这行为对得起兄弟,但是对不起受害者,所以认罪时较为惭愧,语气无力,导致语意模糊。

    赵少在被抓到小辫子后,慷慨陈词,把自己描述的很伟大。

    现在到了战场最关键的时候。

    赵少可以揭穿马玉在撒谎,因为赵少、马玉和林少在薛某与王少离开后,他们谈笑一般的说,王少不会趁家不省事吃豆腐吧?

    并且就这么无聊的话题进行了数分钟的讨论,在认知中,他们都认为薛某是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完全喝醉,没有意识的。

    如果赵少跳出来案子就开始复杂了,在这种况下曹云就必须打掉赵少的设。.

    简单说陷其于不义。

    一个不可能让所有都满意。

    自己要舒服,那对自己满意的就越少。

    这种证词很容易收集。

    林少聪明的话就跟顺风车。

    最坏的况就是马玉被林少和赵少围攻。

    这就是曹云只有50%把握的原因。

    如果马玉做真的这么差,四个死党,自己求脱身,两个死党却要拉着他陪葬,那曹云认栽。

    曹云认为最有可能的况是,赵少反咬马玉,林少作为唯一证,他会不耻赵少的行为,转而证明赵少撒谎。

    白川看赵少,赵少眼神闪烁不定,法官敏锐的发现赵少有异,提问:“赵某,你有话要说吗?”

    赵少左右扫视,许久之后,道:“我和马玉认识二十多年,从来没见他喝醉过。林少的家教也很好,又是个妻管严,也没见他喝醉过。我们主要社圈就那么几个,大家都是品酒,而不是酗酒。其他……诸如下属之类,也不敢灌我们酒。”

    赵少选择了光明的道路,虽然他自己跑不掉伪证罪,但是出狱之后,最少会有两个兄弟去接他。更多彩

    接下来是定乾坤的一步。

    马玉真的只喝醉过一次?并且没见过薛某这样喝醉的?

    当然不可能,作为基金老板,酒桌社是必须的。

    曹云有选择的上证词。

    检控官你要认真可以啊,你去调查,看多少会证明马玉喝醉过。

    能证明马玉喝醉的,都是和马玉有恩怨的,既然是和马玉有私恩怨,那么曹云就能打掉他的证词。

    这个战术称之为主观战术,通常用于杀罪和故意伤害致死亡罪之间的辩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有一个,伤者是否在主观上有杀死对方的想法。

    比如一个成年打了一个小孩一拳,小孩死了,成年只是因为熊孩子吵闹忍受不了,熊孩子的父母又不管教自己的孩子,所以在小孩打扰到自己后,才给了小孩一拳。

    这就属于故意伤害致死亡罪。

    假如成年在笔录时候,承认自己在出拳时考虑过会打死小孩,那就是杀罪。

    这种辩护方式适用于比较模糊的案子,用拳就属于模糊,用匕首,那就不存在故意伤害致死亡罪的可能。

    曹云:醉酒百态,且不说马玉对自己自律,即使马玉是一个放纵的,也难以看出一个是真醉还是假醉。

    两次证词的不同,完全是因为他自身对醉理解的不同。

    刑案的神是疑罪从无,马玉并没有做伪证,他只是做了错证。

    今年上班年,东唐就有二十七起假证词被认定为错证,而不是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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