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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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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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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会。这时他很可能再次犯罪,杀害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的无辜的生命。这是有先例的,概率很高的。难道那些国家只知道尊重自己国民的生命,不懂得尊重他国国民的生命吗?只知道珍惜凶手的生命,不知道珍惜无辜的生命吗?

    那些外国专家还借,不杀坏和好遇害没有‘必然关系’。什么叫必然关系?概率大了就有必然关系,已经发生的事实便是必然关系。只不过你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或者假装不知道罢了。也许国家间的况

    确有不同,但是国家间是平等的,凭什么一定要按你们国家的国处理我的国家的事务?

    所以那些因为自己取消了死刑便迫中国也取消的国家是非常恶的。

    你不喜欢便别也不喜欢是非常霸道的,是认为自己高一等的。否则发展中国家也可以要求那些国家为了保护好而恢复死刑。你说你的杀犯不会再杀了都不行,中国也可以找到理由:这件事的影响不好,会鼓励其他国家的坏杀。因为他们认为即便杀了受到的惩罚也很轻,不会被处死。

    量刑的标准应该是这样的,没有命案的坚决不能处死;有命案的如果是过失杀也不能处死;但是对于故意杀犯,尤其是那些主观意识非常恶劣的故意杀犯绝不能姑息。

    另一个糊涂的南京法官的错判曾经给中国带来了灾难的结果。类似本事件的一次错判便曾经导致‘碰瓷’这种事当时的井状态发展。

    ‘井’是开采石油天然气时的一种事故。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因为地下的压力非常大,有时出的天然气会冲开钢铁的井,冲管道,到天空。大量的天然气混在空气中随时有起火炸的危险,而且由于气压很大,很难重新控制。‘井’这个词通常用于比喻事物突然的,大量的,不可控的出现。

    ‘碰瓷’是一种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所谓的‘通事故’。指某些故意等在路旁,当车辆通过时,他们假装或故意被车撞倒,然后向车主榨取钱财。

    这种事虽古已有之。‘碰瓷’这个词便产生于清朝。通常是一个小混混抱着一件瓷器往别身上撞,同时把手里的瓷器摔了。然后缠住该不放让家赔。因为碰坏的是瓷器,所以叫做‘碰瓷’。

    但是这时碰瓷事件突然井式的发是在另一个南京老太法官的错误判决之后。

    在判断不清是否是‘碰瓷’时,一个南京老太法官凭空判断帮助的也有责任,也要受到惩罚。从而引起社会哗然。导致全国的道德水平大幅下降。

    这类事虽然事故不大,可是它的社会危害特别大,它彻底摧毁了在经济高度发展时们心中本已十分脆弱的道德底线。

    “判错的法官为什么不被严惩?”

    处理完这起‘通事故’后多警官问陈大队关于那起南京推事故的判决。

    “那个南京的的?家背后有!只能内部处理了。她已经调往其他单位。但是这事不能到外面宣传。怕影响不好。”

    陈大队

    说。

    “我看不宣传影响才不好!他们不宣传实际上是怕影响本单位的利益,根本不是怕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声誉。”

    在没有得到老警的帮助之前,多警官原打算尽量拖住案子。因为内部通报说,有些碰瓷的甚至敲断自己的骨去讹诈开车的。这时他们与正常的受害者是不一样的。正常的受害者受伤以后急着要去治疗,生怕留下病根。可是碰瓷的因为要去用这个伤再敲诈其他,所以不想马上治疗。这种状态有经验的警察一眼便可以看出来。拖一拖便可以让他们路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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