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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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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二十六)(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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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画面中的小琪揉揉惺忪睡眼,右手稍微揉揉接近门的地方,有点外八地走向隐藏式摄影机的位置,好像是把它关机收起,然后就没有了画面,哈,看小琪走路的方式,原来也有了她,今天她全身上下所有用得上的都被灌满了。

    如果是一般的侣,男方看到朋友被这样对待,不发飙炸才怪,但品文和卓轩只是面带微笑看着这一切,反而是咩咩和小琪还比较沮丧,不断红着眼睛安慰着她们的男朋友,我觉得两个生的反应是正常的,两个男生的反应反而镇静过,我可以从他们的强颜欢笑中嗅到汪洋般的杀意,何况朋友被猥亵、被趁机,还不只一两个加害而已,这已经不是鼻屎大的动机了。

    「看完了以上的影片,同学有没有什幺感想?」老师微笑着提问着,而我则关掉了影片播放机,让投影萤幕自动往上捲起。

    「我知道,不要在夜店外面睡觉以免被捡尸体。

    」柯俊逸边举手边回答,也没管老师有没有叫他。

    「蓓君气质太好,好到多数不敢下手。

    」何心瑜抢答,言下之意是小琪长得虽然漂亮,却太有风尘味,所以家侵她不手软。

    「大家记得之前讲过的原因自由行为吗?多数学者认为行为在原因阶段有责任能力,结果阶段,也就是行为时虽然已经失去责任能力,仍然要以原因阶段时的责任能力来对他的行为负责,当然老师之前批判过这个想法;反过来说,如果被害者在原因阶段放弃自己的权利,在结果阶段的归责部分是否应该承担部份责任?」老师话还没讲完,我的额上已经三条线,简单讲,老师认为像小琪被姦是因为自己在夜店附近醉倒,所以罪有应得,把加害的过错用来惩罚被害,好比说是少穿着清凉才导致被强姦的说法,我已经料想得到她会被批判得满包。

    果然,老师还没说完,韩莹莹啪地一声已经长身而已,质疑道:「老师,到夜店放鬆,想要喝两杯放鬆一下,即使喝醉,只要没做出违法的事,又有什幺好苛责的?老师刚刚的言下之意,是那些被趁机的都是活该啰!?」「同学质疑得很好,但这不是老师的重点。

    老师的意思是,别让凡事都进了司法程序才想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懂得趋吉避凶。

    等到被诈欺了才以为自己念法律系很厉害能讨回公道,我告诉你们,光被害所得你就要不回来了,遑论民事上损害赔偿只是填补的效果,固然不会让你额外赚到什幺,更不可能让你完全弥补所受的伤害。

    」,又在指桑骂槐骂我。

    「咩咩在法学院嗑药睡着,却没有被侵,为什幺?因为这里出的都是未来的正义捍卫者,除了一个禽兽不如的家伙之外,几乎没有对她有非分之想。

    」哇咧,又被拐弯抹角骂了一顿,其实我也不是对她起色心,我发誓那天晚上是报复的意味远重于色慾的成分,所以我坚持要立法加一条义愤强制罪,不然某些掰美逍遥法外,不狠狠她们一顿怎能消老衲心之恨呢?「至于蓓君虽然在夜店附近睡着,看她的气质和穿着,多数却都不敢遂行兽慾,这就是自己选择的路,我相信平常蓓君也不会想要去夜店,这样的她在本次实验中处处显出和那种环境格格不的气质,当然加害就会再三思考能不能对她下手。

    」「同学翻开强制罪和趁机罪的法条,刑法221条第一项:对于男以强、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25条第一项:对于男利用其、身体障碍、心智缺陷或其他相类之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咦?刑度一模一样耶,真是太了!「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件怪的事,刑法上规定的强制和趁机刑度是一模一样的,但大家也可以回家查查判决书,强制和趁机实际判决的刑罚有一样重吗?老师告诉大家,通常强制判得比较重,强制初犯通常判三年半到4年,趁机却通常只判到3年以下,还常常有缓刑(注3)的桉例咧。

    」真的吗?听起来颇诡异,回家再查查判决书好了,顺便把趁机界中的霸主─李宗瑞系列回味一下。

    「趁机罪通常发生在夜店或ktv喝醉酒、或嗑药后的形。

    平时如果你睡到一半有想侵你,你会马上惊醒,这时候就不再是趁机而是强制,所以我们暂且把趁机局限在特种场所发生。

    虽然没有法官和检察官愿意承认,但老师认为他们心中都有先为主的观念,就是:一、出这类特种场所的本身就不是什幺良家,对名节、贞的重视程度没有一般那幺高,所以自己要负责。

    二、在那种充满危险的地方还自己喝醉,不带几个男的朋友充做保镳去维护自己的安全,所以被侵的话自己要负责。

    老师不怪他们有这样沙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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