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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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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34(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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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坐可以下去啊!老师故意嫌弃我的大腿,藉此不断滑动她的身体,

    直到她的运动长裤滑落到露出整个,而我胀大的也慢慢靠近她的下体,

    最后马眼捱近她的桃源,就像我第一次在课堂上的形一样。

    我的前端可以感受到老师道的溼滑,但是老师却浑然不觉,嘴里还

    是不断嫌弃我的大腿坐起来不舒服,却完全没有要起身或拉起裤子的意思,只是

    不断地藉由调整坐姿的名义磨蹭着我的老二,不断用大唇夹住我的茎前后按

    摩,直到我茎中段都沾满老师分泌出的。

    就在我茎的快感逐渐升高的过程中,一个更大的快感又突然袭来,我的

    前端已经陷老师柔软的器官开,老师也还是抱怨着不好坐不好坐,然后就

    让我的了她的体内,顶开一层层的湿,直她温暖的处。

    「我有说你可以跟我吗!」

    老师突然转,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

    靠北,我看明明就是她动把我小塞进她小的,怎么现在突然抓狂。

    「你知道邵燕玲吗?」

    咦?怎么突然问起这个,我知道啊,之前被马英九总统提名大法官,却因

    为某个争议案件被抨击,最后不了了之的最高法院刑事庭庭长啊。

    「她曾经将一件侵三岁童的案件,以不违反童意愿为由,将案件发

    更审。因为<b>刑法</font></b>222条第二款的加重强制罪规定对4岁以下男犯之者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227条第一项则规定对于未满4岁之男为『

    意』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她要确定加害有没有违反童意愿。

    事实上我认为她着重的点没有错,因为<b>刑法</font></b>拟制未满4岁以下男对于

    自的观念模糊,所以即使意也要求处重刑,也就是俗称的準强姦罪。

    你想想,意还判那么重,是不是已经恶化行为地位了,当然如果是

    强制的就更重。

    所以,既然我们已经拟制4岁以下男的自权需要保护,那对于他是

    不是强制本来就该更严格检视。

    可惜当初以废言,这个案件被沦为政治作。

    」

    喔喔,所以简单说,除了刑度上的差别─当初那家伙即使没有违背童意愿

    ,也本来就会被求处重刑了;更是在于适用222条或227条的差别─违反意

    愿会罚得更重!所以其实邵燕玲在这个案件的意见,符刑法严格审查的神,

    其实并不是那么接近俗称恐龙法官的判决。

    「所以我也不算强制或趁机啰。」

    看着老师「夭鬼假细礼」(台语:饿鬼假客气)的抗辩,腰肢还不断扭动的

    傲娇神态,我也很配地丢出这一句。

    「哼,你还是算犯罪,不管是不是违反意愿─227条第一项,家还未满

    4岁。」

    老师双手食指指着自己的酒窝,娇嗔地说着。

    靠,这大我7岁的欧桑竟然给我装可了起来。

    啊啊啊,不行了啊。

    一开始看到老师林黛玉般的病气属,后来又看到她比较有神的巧笑倩兮

    ,现在又完全就是个小生般的装可,我真想她啊!于是我抱紧老师的小

    ,让我已经在她体内的茎上下肆虐,但是我没有太,因为我最近才知

    道生的道只在前端有神经分布,太不一定会有快感,所以我轻轻地让老

    师的上下律动,只把我的完整含再进几公分,随即又让茎退出

    道直到剩下还在老师身体内。

    老师双脚踩在沙发上,运动长裤和内裤已经滑落到膝间,双腿大致上是併拢

    ,却又有点跨蹲的姿势,配我的动作,控制我的只在她道的前端抽,

    但是这样就已经带来至高无上的快感,没几下就隐约听见从她道里传出的水

    声。

    老师撅高的就在我双手辅助下上上下下摆动,雏菊般的可眼就在我

    眼前,暗红色的绉褶点缀了这个靡的画面;眼之下,她的小唇则不断地随

    着我的抽而翻进翻出,老师的下体附近一下子就变成黏糊糊的,湿润的

    蕩地反光线,满足了我视觉上的享受。

    到后来我的双手已经不需要帮助,老师自己动运用腰力在着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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