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学刑法课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大学刑法课(七)(第8/8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怕找不到回家的路!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fb.com

立法者为保障青少年少

    ,拟制他们在6岁之前是对自的概念很模煳的,所以即使获得他们的同意

    而与之,刑法上仍然是犯罪,因为其实不是真的强制,所以称为准强制

    罪(227)。

    不过如果对4岁以下少年少进行强制,则是另一个法条(222)

    了,叫做加重强制罪。

    刑法22条:对于男以强、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

    方法而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2条:犯前条(指刑法22条)之罪而有下列形之一者,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对未满十四岁之男犯之者。

    三、对神、身体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犯之者。

    四、以药剂犯之者。

    五、对被害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驾驶供公众或不特定运输之通工具之机会犯之者。

    七、侵住宅或有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犯之者。

    八、携带凶器犯之者。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227条: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简单讲,就是你与未满4岁男「意」或猥亵,成立227条前2

    项,4岁以上未满6岁,成立227条后两项;如果是违反自的况下

    与未满4岁男或猥亵,则成立222条,如果是违反自的况下与

    4岁以上未满6岁男或猥亵,则不特别成立他罪,仅以刑法22条

    论处。

    并没有未满8岁不能与之的条文。

    一般误以为8岁才能与之大概是搞溷了刑法的责任年龄是8岁,

    或是儿童及少年易防制条例中不得与未满8岁从事易的规定,如果

    非易,满6岁就没有处罚的问题。

    注二:当然在某些况下不算是行为,只是单纯的反动作,但是胡文

    钦可以避免却不避免,大可以按住老二让它不要向,难谓其没有以来

    达成颜何心瑜的未必故意。
地址发布邮箱:ltxsba@gmail.com 发送任意邮件即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请截图保存本站发布地址:www.dybzfb.com